江汉区财政局关于对江汉区财政监督检查暨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处理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5-10-23 16:59   来源:江汉区财政局   编辑:江汉区财政局


    一、项目名称

    江汉区财政监督检查暨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二、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武汉共道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470号3幢四、五楼

    当事人2:武汉弘盛祥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汉区大武汉1911A座615室

    当事人3:中恰招标代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汉区后襄河北路59号海马中心2601室

    当事人4:湖北榕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汉区机场河269号泰合花园A栋2单元8层2室

    当事人5:武汉鑫航路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二路汇丰企业天地4号楼203号

    当事人6:众诚捷(湖北)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岸区塔子湖街道碧桂园蜜柚5号楼8层商业街2室

    当事人7:中健俐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新洲区阳逻童院村

    当事人8:武汉市江汉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255号

    当事人9:武汉市江汉区教育局教研培训中心

    地  址:武汉市江汉区民意一路11号

    三、基本情况

    根据《财政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 2025 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库〔2025〕14号)和省市相关要求,江汉区财政局组织开展了江汉区财政监督检查暨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系统抽取7家代理机构开展检查,共计20个项目,采取自评、书面审查、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检查的内容为:采购人倾斜照顾本地企业,指向特定供应商或特定产品,以供应商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经营年限、经营规模、财务指标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代理机构违规收费、逾期退还保证金;供应商提供虚假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合同业绩、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材料谋取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异常一致,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投标文件、办理投标事宜等恶意串通行为;其他规范性问题。

    采购人存在的问题主要有: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代理机构存在的问题主要有:1.未在采购需求中明确商务评分、技术评分相关要求;2.方案量化指标的说明与评审因素方案量化描述不一致;3.未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情形;4.项目设置的评分项与合同履行无关;5.收取的代理机构服务费超过了采购文件中明示的代理费用标准;6.未在招标公告上传采购人的采购需求;7.未在中标公告上传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对各相关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各相关当事人限期整改。

    五、其他补充事宜

    各相关当事人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问题整改情况报送江汉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武汉市江汉区财政局

202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