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江汉区卫计委下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汇总)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人员情况
二、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五)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第二部分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二、财政拨款 2018 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表 1.2018 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表 2.2018 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表 3.2018 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表 4.2018 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 5.2018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 6.2018 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 7.2018 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 8.2018 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承担社区基本医疗、现场救护及转诊服务;承担中医药及健康管理服务;承担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和管理;承担卫生知识普及和健康教育,宣传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承担预防接种;承担0~6岁儿童、孕产妇、65岁及以上老年人的健康管理;承担社区慢性病筛查,实施原发性高血压患者、Ⅱ型糖尿病患者、重性精神病患者的健康管理;承担残疾康复、疾病恢复期康复、家庭和社区康复训练指导;承担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和处理;承担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预防和常见传染病防治,承担地方病和寄生虫病的防治;承担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避孕药具的发放;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武汉市江汉区卫计委2018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武汉市江汉区民族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武汉市江汉区民权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武汉市江汉区满春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武汉市江汉区水塔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武汉市江汉区前进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7.武汉市江汉区民意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8.武汉市江汉区万松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9.武汉市江汉区唐家墩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0.武汉市江汉区常青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1.武汉市江汉区汉兴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人员情况
武汉市江汉区卫计委2018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计1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有编制5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55人。在职实有人数418人,按江汉区辖区人口数的万分之六核算;离退休人员813人,其中:离休3人,退休810人。
二、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0517.88万元,较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7618.95万元,增长72.4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收入10517.88万元。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0517.88万元,较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7618.95万元,增长72.4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支出10517.88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8379.97万元,项目支出2137.91万元。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517.88万元;全部用于医疗卫生支出;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工资福利支出4361.7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10.6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3780.59万元,资本性支出867.83万元;其他支出1097.0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数10517.88万元,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8379.97万元,较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8379.97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根据《江汉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区卫计委所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批复》(江编发【2016】33号)文,我委属11家社区卫生中心于2016年9月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批复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按江汉区辖区人口数的万分之六核算在职418人,离退休人员813人,其中:离休3人,退休810人的人员经费。主要用于:
1、工资福利支出4350.91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1021.16万元、津贴补贴256.52万元、奖金1504.8万元、绩效工资850.31万元、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56.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6.77万元、住房公积金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24.85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780.59万元,主要用于离休费38.52万元、退休费3742.07万元。
3、商品和服务支出248.4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日常公用经费、办公用房租金、其他交通费用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2137.91万元。较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 761.02 万元,减少26.25 %,主要原因是:项目中的人员经费补助减少;
经常性项目支出 2137.91 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药物制度改革及疫苗零差率补贴、社区返聘人员经费、社区房屋补助、卫生信息化建设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11家卫生服务中心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社区中心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部门社区中心运行经费 248.47 万元。主要包括:工会经费、福利费、培训费等。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按照现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2018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 220 万元。包括:物类 220 万元,服务类 0 万元,工程类 0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部门房屋面积共有 38850.55 平方米,其中自有房屋面积12054.84平方米,租用房屋面积26795.71平方米;共有车辆 0 辆,其中:保留公务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部门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2137.91 万元。
(五)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根据现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2018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合计 0 万元.
第二部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江汉区卫计委2018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计1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
年初由财政预算集中管理,实际发生时报区委、区政府审批后列入单位预算,年终并入单位决算予以公开。
(二)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公务用车购置费。
本年无购车支出。
2、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五)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并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