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15-02-16 09: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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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江汉区人民政府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2015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 ||
2015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2015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负责贯彻执行地方性园林绿化法规、规章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按年度编制本区园林绿化工作的计划。
2.负责编制全民义务植树年度计划,并对全民义务植树绿化进行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总结、评比、表彰;承担区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3.对本区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的绿地指标进行管理;负责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和养护的招投标工作,负责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
4.负责园林绿化行政法规执法监督、园林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负责对占用绿地、树木砍伐的审批。
5.保护和管理古树名木;负责栽移大树、公共绿化植物的修剪及造型、园林扎景等管理。
6.负责区内新建公园建设方案的审定和竣工、验收;公园(广场)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园林系统国有苗圃的建设和管理。
7.监督、管理城市园林绿化国有资产以及园林各项资金。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武汉市江汉区园林局部门预算单位由局机关及下属7个二级单位组成,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7个。
(二)人员情况
武汉市江汉区园林局部门预算单位的总编制人数259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259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14人)。在职实有人数178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178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11人)。离退休人员124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23人。
二、2015年收支预算情况
2015年部门预算总收入3159.7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3159.73万元,其他收入13.38万元。
201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159.7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支出3159.73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313.27万元;项目支出2846.46万元。
三、2015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5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3159.73万元,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313.27万元。主要用于:
1、工资福利支出113.21万元,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及社会保障缴费支出等。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7.86万元,用于离休费、退休费、离退休人员公用活动经费和医疗保障支出,以及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等。
3、商品和服务支出32.20万元,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境)费、工会经费、培训费、福利费、会议费、招待费、维修费等。
(二)项目支出2846.46万元。主要用于:
1.项目一: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化补贴33.46万元。用于发放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
2.项目二:法律顾问经费5万元。用于法律顾问支出。
3.项目三:垃圾转运费88万元。主要用于清理全区绿化垃圾,包括街道修剪的行道树枝,处理的死危树、落叶,花坛、游园内的建筑垃圾、渣土,清除的杂草及生活垃圾,公园、广场产生的垃圾及其它杂物。
4.项目四:后襄河公园养护124万元。后襄河公园按照一级公园养护标准进行,严格实行管养分离制度,经费主要用于养护园区的卫生保洁、公园绿化、公园游园秩序工作等。
5.项目五:公厕费用66万元。主要用于公园绿地内建公厕及公厕管理费用支出。
6.项目六:绿化养护费2530万元。主要用于全区绿化养护管理,养护内容包括:(1)全区主、次连通路绿地和行道树;(2)街头游园、小森林、街旁单位花坛等公共绿地的绿化养护;(3)辖区屋顶绿化养护;(4)区属常青公园、西北湖广场、江汉公园、菱角湖公园和小南湖公园5个公园的养护;(5)全区老旧社区绿化和房前屋后大树养护。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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