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文      号 发文日期 2015-02-17 09:08
发布机构 江汉区人民政府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2015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2015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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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2-17 09:08 |  来源: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拟订全区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发展战略;制定全区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及各专项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起草全区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的规章、草案及相关的政策、措施、行业标准,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负责组织指挥全区性的综合执法活动;负责研究制定城管执法工作规范和行为规范;负责全区城管执法队伍的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行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城管执法权限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权。
4)、负责城管综合管理职责,承担对全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各类问题的发现、交接、督办和应急指挥调度工作职责,协调、督办市容环境卫生综合管理事项;负责全区110社会联动服务工作,检查、督办市民投诉事项。
5)、负责全区范围内除市管道路以外的城市道路等设施维修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和城市道路挖掘的审批和许可证发放工作,依法组织征收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和挖掘修复费。
6)、负责全区环境卫生行业管理;负责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垃圾转运站等设施建设管理和垃圾处理监管工作;负责环卫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依法依规组织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负责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工作。
7)、负责全区景观灯的建设和维护管理;负责指导、监督门面招牌的设置管理工作;负责户外广告、张贴张挂宣传品的管理工作。
8)、负责全区数字化城管的协调、管理工作;
9)、负责统筹协调全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
10)、负责督促城市道路井(沟)盖所有权人或者维护管理单位对井(沟)盖进行日常巡查和维护;
11)、负责城市架空管线的容貌监管;
12)、负责建筑垃圾运输资质的管理,依法查处无证运输建筑垃圾的行为;负责建筑垃圾的处置核准,依法查处违规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和建筑垃圾在运输过程中污染路面的行为;
13)、负责城市绿化执法工作;
14)、负责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及餐饮单位噪声油烟污染的执法工作;
15)、负责桥梁、地下通道、隧道的环境卫生和执法管理;
16)、根据《武汉市燃气管理条例》规定,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17)、负责机动车道路停车收费工作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武汉市江汉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由机关及下属13个二级单位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10个。

(三)人员情况    
   武汉市江汉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共有编制1231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参公事业编制197人,全额事业编制132人,差额事业编制878人。在职实有人数862人,其中:行政人员25人,事业人员837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171人)。离退休人员628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627人。

二、2015年收支预算情况

2015年部门预算总收入24820.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24667.5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及其他收入152.47万元。

   201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4820.03万元。主要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1.05万元,,医疗卫生支出223.46万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23978.3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7.14万元。

三、2015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5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24667.56万元,比2014年财政预算拨款收入22073.27万元增加2594.29万元,增幅11%,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3005.9万元。主要用于:
1.
工资福利支出1840.74万元,主要用于各类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等。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42.38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医疗补助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3.商品和服务支出322.78万元,含日常公用经费、城管业务费支出等。

(二)项目支出21661.66万元。我局事业运行、设施量维护、城管专项业务费、政府购岗人员经费等都列入项目经费中。主要项目有:

1)、城市维护资金15222.15万元。主要用于二级事业单位各类人员和城管业务运行经费;

2)、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化补贴经费98.21万元。主要用于我局11个二级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发放2013年住房货币化补贴;

3)、主次干道及背街小巷道路维修经费项目1256万元。主要用于我区道路养护设备购置;道路路缘石美化;城区破损道路翻修;重要交通道口的路面修复及优化整治;破损沥青路面裂缝灌缝,沥青车撤、拥包、沉陷等病害处置;交通助航设施维护以及我区背街小巷日常道路维修等;

4)、零星环卫设备购置经费项目150万元。主要用于日常零星环卫工作服、垃圾桶等环卫设备的购置;

5)、井盖整治、景观灯管理和架空管线整治经费项目34万元。主要用于对城市道路井(沟)盖进行日常巡查和维护以及我区架空管线日常整治及维护管理等。

6)、广告招牌整治经费项目50万元。主要用于对全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和日常违章广告进行拆除等;

7)、拆除和查处违法建设经费200万元。主要用于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检查、协调、调度;以及对各街办事处查控违案件补助经费等;

8)、机动经费380万元。主要用于政策性因素及城管不可预见事件发生的经费;

9)、楼宇亮化电费补贴经费100万元。主要用于辖区提供楼宇亮化的单位进行亮化电费补贴;

10)、环卫节、两会两节及保障、高温慰问经费150万元。主要用于会、节期间及保障整治、夏季一线工人高温补贴、一线环卫工人慰问等经费;

11)、各类专班工作经费95.7万元。主要用于亮化专班、双创专班、拆违专班等日常工作经费;

12)、道路清扫及公厕水费经费190万元。主要用于清扫保洁及公厕水费。

13)、执法正规化装备经费100万元。主要用于执法队伍建设购置服装、执法装备等;

14)、协管员、市容监督员工资及五险经费2930万元。主要用于执法大队协管员及监督员780人工资、五险及加班费;

15)、执法电瓶车维护经费9.1万元。主要用于执法电瓶车日常运行及维修维护;

16)、执法车辆运行经费136.5万元。主要用于39辆执法车辆运行维护费用;

17)、前进四路金融一条街管理经费255万元。主要用于金融一条街环卫清扫保洁作业经费及执法保安及车辆、办公经费等;

18)、法律顾问经费5万元。主要用于处理执法纠纷相关事宜费用。

19)、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300万元。主要用于拨付街环卫所垃圾清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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