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文      号 发文日期 2015-08-10 00:00
发布机构 江汉区人民政府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地铁7号线王家墩东站、新华路站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地铁7号线王家墩东站、新华路站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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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8-10 00:00 |  来源:江汉区人民政府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3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江汉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下达《房屋征收决定书》(江汉房征决字[2015]8号),按照《地铁7号线王家墩东站、新华路站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对本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予以征收,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范围见房屋征收红线图)。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该决定不服的,可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向武汉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

                                   2015年8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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