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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发文日期 2014-12-01 00:00
发布机构 江汉区人民政府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地铁6号线江汉路站项目房屋征收决定书

地铁6号线江汉路站项目房屋征收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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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12-01 00:00 |  来源:江汉区人民政府
 

 

江汉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

江汉房征决字[2014]3

地铁6号线江汉路站征收项目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3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已办理完成项目房屋征收前期手续,江汉区城区改造和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向江汉区人民政府提出该项目予以征收意见,并提交相关资料。经江汉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批准地铁6号线江汉路站征收项目予以征收,并下达江汉房征决字[2014]3号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本决定公告内需征收下列范围房屋:兴业里113号、中山大道1019号、中山大道539号等(详见房屋征收红线范围)签订房屋征收协议期限自评估结果公示之日起90天内。按照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凡在房屋征收范围内被征收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持有关房屋产权证件、租赁证件、营业执照、户口等在规定的签订房屋征收协议期限内与征收人办理房屋征收有关手续。希望被征收单位和个人积极支持,按期限搬迁。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向武汉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一四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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