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14-06-25 00:00 |
|---|---|---|---|
| 发布机构 | 江汉区人民政府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西北湖片旧城改建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 ||
西北湖片旧城改建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江汉房征决字[2013]第7号
西北湖片旧城改建项目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市人民政府第234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已办理完成项目房屋征收前期手续,江汉区城区改造和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向江汉区人民政府提出该项目予以征收意见,并提交相关资料。经江汉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批准西北湖片旧城改建项目予以征收,并下达江汉房征决字[2013]第7号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本决定公告内需征收下列范围房屋:东至西北湖路、南至黄孝西路、西至青年路、北至北湖西路(详见房屋征收红线图)。签订房屋征收协议期限为自评估结果公示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凡在房屋征收范围内被征收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持有关房屋产权证件、租赁证件、营业执照、户口等在规定的签订房屋征收协议期限内与征收人办理房屋征收有关手续。希望被征收单位和个人积极支持,按期限搬迁。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
鄂公网安备 420103020006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