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文      号 发文日期 2014-06-25 00:00
发布机构 江汉区人民政府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青年路59号扩大片旧城改建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青年路59号扩大片旧城改建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字号 :  | 
发布时间:2014-06-25 00:00 |  来源:江汉区人民政府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3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江汉区妙墩路以东,西临妙墩路,北接妙墩横路(具体见房屋征收红线范围)。被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8476.85平方米。

特此公告

 

 

 

一四年三月十七日

 

 

 

 

江汉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

江汉房征决字[2014]1

青年路59号扩大片旧城改建项目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3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已办理完成项目房屋征收前期手续,江汉区城区改造和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向江汉区人民政府提出该项目予以征收意见,并提交相关资料。经江汉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批准青年路59号扩大片旧城改建项目予以征收,并下达江汉房征决字[2014]1号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本决定公告内需征收下列范围房屋:妙墩路以东,西临妙墩路,北接妙墩横路(详见房屋征收红线图)签订房屋征收协议期限自评估结果公示之日起90天内。按照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凡在房屋征收范围内被征收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持有关房屋产权证件、租赁证件、营业执照、户口等在规定的签订房屋征收协议期限内与征收人办理房屋征收有关手续。希望被征收单位和个人积极支持,按期限搬迁。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向武汉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四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下载]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