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江土征补公告〔2025〕10号 | 发文日期 | 2025-06-30 1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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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江汉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江土征补公告〔2025〕10号) |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江土征补公告〔2025〕10号)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江土征补公告〔2025〕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江汉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江土告字〔2025〕10号),江汉区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的土地现状调查情况,被征地村民参加养老保险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情况,江汉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主管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对汉兴街道贺家墩村村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现将该地块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及范围
为消除安全隐患,改善居住环境,提升生活品质,完善城市功能,优化空间布局,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江汉区人民政府拟征收汉兴街道贺家墩村土地共计1.6830公顷,用地范围图详见附件1。土地用途为建设用地。
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本次已对土地现状开展详尽调查,共涉及江汉区汉兴街道贺家墩村村民集体土地总面积1.6830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0公顷(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面积1.683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现状调查结果详见附件2。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 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2023年批准公布的现行最新区片综合地价《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 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武汉市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武政规〔2024〕7 号)规定执行。拟征收土地涉及武汉市中心城区Ⅱ类1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标准为600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按标准的40%计算、安置补助费按标准的60%计算。
2.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武汉市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武政规〔2022〕3号)规定标准补偿。涉及村民住宅的,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根据村民意愿,分别采取提供还建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
四、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对被征地村民拟采取货币安置和还建安置等安置途径。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 号)和省人社厅等5 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 号)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居民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相关程序按上述文件执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3。
五、其他事项
1. 补偿登记方式及期限。请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相关证明材料,到汉兴街道贺家墩村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相关信息以汉兴街道的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确定。本次补偿登记主要登记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农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2. 申请听证。本公告期内,超过半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区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也可以自行组织召开听证会。
申请听证途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义向汉兴街道提出书面意见。
3、权利人不明的房屋,待权利人明确后,参照本次公示的《江汉区华安里城中村改造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4. 异议反馈渠道。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存在异议,请在本公告期间向江汉区人民政府汉兴街道办事处反映,联系人:王哲,联系电话:18171256318)
5. 本公告期限为30天,已在江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公布网址为https://www.jianghan.gov.cn/。
联系人:王哲 联系电话:18171256318
特此公告。
附件:1.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2.现状调查结果
3.江汉区华安里城中村改造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3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