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江土告字〔2026〕1-2号 | 发文日期 | 2026-05-09 11:05 |
|---|---|---|---|
| 发布机构 |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农用地转用(使用国有土地)预公告(江土告字【2026】1-2号) | ||
农用地转用(使用国有土地)预公告(江土告字【2026】1-2号)
农用地转用(使用国有土地)预公告
江土告字〔2026〕1-2号
武汉怡林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为规范建设用地程序,加强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管理,切实维护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将武汉市轨道交通12号线(江北段)工程复兴村停车场项目建设用地办理农用地转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用范围:武汉怡林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详见附图)。
二、转用目的: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武汉市轨道交通12号线(江北段)工程复兴村停车场项目建设需要。
三、转用土地现状:总面积0.1011公顷。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转用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五、本公告下发后,武汉市江汉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将组织对拟转用土地现状进行调查,土地现状调查的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单位、个人建设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请相关权利人予以配合,并在《征收土地补偿实物指标调查确认表》上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
附件:
农用地转用(使用国有土地)预公告(江土告字【2026】1-2号)及附图
农用地转用(使用国有土地)预公告(复兴村停车场)(怡林公司地块).docx
附件:
鄂公网安备 420103020006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