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6-07-01 17:11 |
|---|---|---|---|
| 发布机构 |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公告 | ||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公告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
公 告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80号)、《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34号公布,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322号修订)等相关规定,参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操作指引〉的通知》(武政规〔2023〕7号)相关要求,经江汉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作出江汉房征决字〔2026〕第2号《房屋征收决定书》,根据《江汉区银河幼儿园地块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对该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予以征收,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范围见房屋征收红线范围图)。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向武汉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
2026年7月1日
附件:
鄂公网安备 420103020006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