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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发文日期 2026-07-01 17:11
发布机构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公告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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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7-01 17:11 |  来源: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80、《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34号公布,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322号修订等相关规定,参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操作指引〉的通知》武政规20237相关要求,经江汉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作出江汉房征决字20262号《房屋征收决定书》,根据《江汉区银河幼儿园地块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对该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予以征收,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范围见房屋征收红线范围图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向武汉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

202671日    


2.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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