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16-06-28 1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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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武汉市江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武汉仪璟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4.22”高空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 ||
武汉仪璟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4.22”高空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2016年4月22日15时许,武汉仪璟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在江汉区姑嫂树路16号武汉市中心医院后湖院区大楼外墙布设室外景观灯电线时,1名工人于7楼坠落,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1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区人民政府的工作要求,由区安监局牵头,区监察局、区总工会、区建设局、汉兴街办事处、民权街办事处和江汉区公安分局汉兴街姑嫂树派出所等部门干部组成武汉仪璟节能科技有限公司“4.22”高空坠落一般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1、事故发生的时间:2016年4月22日15:00许。
2、事故发生的地点:江汉区姑嫂树路16号武汉市中心医院后湖院区大楼。
3、事故单位:武汉仪璟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武汉市江汉区民权路98号汉来广场A23,法定代表人:郭淑欢,工商注册号:420103000118602,经营范围:装饰工程、景观照明工程的设计及施工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B2584042010306,资质等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4、死者:余某某,男,28岁,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都昌镇西河村牛车咀,身份证号码:360428********0437。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16年3月28日,武汉仪璟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中标武汉市中心医院后湖院区大楼楼体亮化工程,并指派项目经理张瑞林为该项目负责人,孙超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随后,张瑞林雇佣余前旺等4名无高空作业资质人员,于4月10日入场施工。
2016年4月22日,武汉仪璟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派遣孙超至襄樊出差,余前旺等4名工人按照孙超安排的作业事项继续作业,两名工人在21楼作业,余前旺和詹永平分别在7楼右侧外墙和7楼平台作业(两人相距较远且有墙体相隔)。15时许,余前旺在进行外墙景观灯电线布线作业的过程中不慎坠落,砸破2楼玻璃雨棚后坠至1楼地面,当场死亡。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现场作业人员余前旺,未取得特种作业资质从事高空危险作业,并在施工过程中违反高空作业有关规定,未系安全带,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武汉仪璟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聘用未取得特种作业资质人员从事高空危险作业,并且在事故发生当日将该项目现场管理人员调离岗位,造成现场安全管理缺位,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性质
通过调查,按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对事故的原因分析,事故调查组认为此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责任认定和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武汉仪璟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未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缺位,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建议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人民币贰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二)武汉仪璟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淑欢,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管理责任。建议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处以上一年年收入10.67万元的30%即人民币叁万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三)武汉仪璟节能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张瑞林,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在现场负责人被调离岗位后,未及时调整补充现场管理人员,造成现场管理缺位,对事故的发生负管理责任。建议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责令武汉仪璟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
(四)余前旺违反高空作业相关规定,违规操作,对事故的发生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其责任。
五、事故预防及整改措施
针对这起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类似事故重复发生,提出如下建议措施:
(一)增强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武汉仪璟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法人,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的重要指示落到实处,认真吸取“4.22”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从思想上吸取教训,从行动上警钟长鸣,加强法规学习,增强法律意识,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的法定职责;加强作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危险因素告知、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职工实际操作技能和自主保安全、群体保安全的意识。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武汉仪璟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开展经常性地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针对公司“项目负责制”管理现状,建立项目安全考核督查机制,设置专人负责督查各项目的安全管理情况和公司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杜绝“分而不管”现象;严格审查聘用人员资质,杜绝无资质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人员从事危险作业或承揽工程项目,严防再次发生安全事故。
(三)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武汉仪璟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要切实加强内部各项工作的管理和协调,临时抽调现场管理人员时必须“补空”,绝不能出现现场安全管理“真空”;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查找隐患、整改隐患,制定切实有效的现场管理制度,确保严格执行,强化监督措施,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附件:
鄂公网安备 420103020006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