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3-11-30 0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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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江汉区司法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江汉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 |
江汉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
1、江汉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接待现场来访,解答法律咨询;
——受理、审批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
——解答人民调解业务咨询,受理、指派、分流和协调处理人民调解案件,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提供公证、司法鉴定等咨询、受理法律服务,导引律师调解、律师非诉讼服务、律师诉讼代理等法律服务业务;
——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各种形式的法治文化活动;
——接待、解答司法行政其他相关业务咨询,导引相关服务;
——做好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服务工单的承办、指派、协调和督办工作;
——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服务工作。
2、江汉区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接待群众来访和法律咨询服务;
——引导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法律业务;
——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法治宣传教育;
——为辖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提供法律顾问咨询;
——参与指导、考核社区(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和法律顾问工作;
——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法律服务工作。
——为居民(村民)及时解答日常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专业法律意见;
——接受居民、村民委托,代为起草、修改有关法律文书和参与诉讼活动;
——定期举办法治讲座,发放法治宣传资料,宣传与日常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知识;
——参与社区(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的纠纷调处工作;
——协助起草、审核、修订社区公约、村规民约和其它管理规定,为社区居民(村民)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建设拆迁、环境治理保护等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等;
——每周提供不少于4小时的现场法律服务,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法治讲座;
——建立社区(村)公共法律服务微信工作群,及时响应、提供服务,并如实做好工作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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