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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2021 发文日期 2021-12-22 17:00
发布机构 江汉区教育局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武汉市江汉区2022年示范性学校专项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北京地区专场)

武汉市江汉区2022年示范性学校专项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北京地区专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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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2-22 17:00 |  来源:江汉区教育局

武汉市江汉区因长江与汉水交汇而得名,是华夏名镇、汉口源头,有着“货到汉口活”的美誉和佳话,自古是“楚中第一繁盛处”。江汉区是武汉市7个中心城区之一,辖区面积28.29平方公里,常住人口72.98万,2016年地区生产总值在中心城区中率先突破千亿元,2020年,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319.06亿元,经济密度、人口密度、单位面积产出均居各城区之首。全区教育教学质量始终保持全市领先地位,顺利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合格区”和“省级学前教育示范区”评估认定。江汉教育本着“办好教育为人民”的工作宗旨,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质量+亮点”的高位发展目标,走上提质增速快车道。

为进一步优化全区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经区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批准,武汉江汉区示范性高中、初中、小学及幼儿园面向北京地区招聘事业编制教师若干名,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拟招聘高中、初中及小学语文、英语、数学、物理等学科及学前教育幼儿园教师共12名,详见岗位一览表。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本次招聘面向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及北京师范大学2022届公费师范生。应聘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及奉献精神,有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四)身体及心理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五)应聘人员需持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证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应聘中小学语文教师及幼儿园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备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

(六)应聘人员应在30周岁以内(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35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七)其他补充说明:

1.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2.考生应取得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高段可低用。

3.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读学生、已签订就业协议且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分以及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不受理应聘。

三、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

时间:12月27日(周一)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地点:北京海润艾丽华酒店3楼(海淀区海淀南路36号)

现场接受应聘人员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核。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2022年武汉江汉区校园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1);

2.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2022年武汉江汉区教师招聘诚信承诺书》(附件2);

4.有效期内的学信网在线学籍验证报告;

5.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复印件;

6.中小学语文教师及幼儿园教师还应提供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证书复印件。

上述材料请按顺序装订成册,应聘人员须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如有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并反馈至毕业院校。岗位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岗位,经区专项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是否开考。

(二)考试

考试程序为结构化面试(权重30%)+试讲(权重70%),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举止仪表、思维表达、教育理念、职业认知以及组织课程实施、实现教学目标、运用教学语言、教学方法和教学资源等教师基本素质能力,参加考试人员须携带身份证、考试通知书参加。考生报名通过资格审核后,应聘人员分学科抽签确定考试顺序,并按顺序依次进行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通知书为准。

(三)确定预聘人员

根据考试成绩高低确定预聘人员并收取空白就业协议书待体检合格后签订,并约定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环节有关事项。未达1:3的岗位,应聘人员最终考试分数须达到合格分数线(75分)方可预聘。

四、其他事项

(一)相关待遇

此次招聘聘用人员原则上与武汉市2022年度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人员一并办理岗位认定登记及聘用手续,身份为事业编制教师。聘用人员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一般安排在专业技术12级岗位。

(二)其他说明事项

1.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请确保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相关结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2.应聘人员填写报名信息时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以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成绩表为准。具有教师资格证书人员需写明教师资格证书的学段学科。因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3.招聘过程中若有违规作弊行为,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后发现考生隐瞒病史或不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或查实提供虚假证件的,取消聘用资格;未按要求提交个人档案或逾期未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4.拟聘用人员应于2022年8月1日前取得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岗位要求的相关岗位条件证明,否则不予聘用。对尚未取得教师资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并经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后方可申请办理报到派遣手续。2022年8月10日前,已签约人员无故未前往用人单位办理报到派遣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5.应聘人员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要求,做好个人健康防护,如实申报健康状况等。

五、本公告由武汉江汉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027-8277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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