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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发文日期 2022-10-12 10:00
发布机构 江汉区教育局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校舍管理工作制度

校舍管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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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0-12 10:00 |  来源:江汉区教育局

1.校舍根据校(园)长或校(园)务会议统一分配使用,并设专人负责管理和检查。

    2.任何部门或个人未经允许不准擅自调换或占用学校、幼儿园房屋,更不允许个人居住或用于存放物品。

    3.管理人员要定期对校舍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4.每年初要制定出年度校舍建设和维修计划,报经校(园)务会议或主管部门批准后,认真组织实施。

    5.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对年久失修和长期闲置的房屋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6.新建房屋竣工后,必须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办理完各种手续,计入固定资产总帐和明细帐后方可投入使用。

    7.建立健全校(园)舍档案和房屋登记卡片,完善各种房屋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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