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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发文日期 2018-11-16 00:00
发布机构 江汉区人民政府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失业保险待遇发放

失业保险待遇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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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11-16 00:00 |  来源:

失业保险待遇发放

用人单位在符合下列“申报条件”情况下提交相应资料,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再由领取失业金本人按《申领失业保险金一次性书面告知单》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

一、单位申报失业保险金

1、单位申报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2、单位申报流程:

符合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由用人单位从与其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15日内,向参保地社保失业待遇窗口申报。

资料如下:

(1)单位按法规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或决定(注明依据《劳动合同法》的具体条款),并加盖单位公章。

(2)《武汉市用人单位申报失业保险金告知名册》一式二份,并加盖单位公章。(下载此表网址:www.whrsj.gov.cn)

※ 属改制企业的,还应提供改制材料、改制企业人员名册、上级批复。

参保地社保失业待遇窗口审核后,将《申领失业保险金一次性书面告知单》、《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交给单位经办人员,由其单位转交失业人员本人。

二、个人申领失业保险金

个人申领流程

1、申领失业金人员根据《申领失业保险金一次性书面告知单》要求,在人力资源市场办理《就业创业证》 ;

2、失业人员将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入灵活就业人员专户 ;

3、失业人员本人应在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携带身份证原件、《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就业创业证》(或《失业就业登记证》),到单位参保地社保失业待遇窗口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

4、失业人员本人携带社保失业待遇窗口出具的《失业保险金发放开户通知单》,到指定银行办理开户、关联手续。

三、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及核定公式

失业人员目前除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外,还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金标准核定公式=最低工资收入×85%

目前中心城区失业金为每月1488元

失业金月数核定公式=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满)×2+1

单次核定最多24个月;符合申领条件可多次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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