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4-09-25 1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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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江汉区民政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指南 |
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指南
(一)适老化改造对象和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常住的老年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政府补贴居家适老化改造:
1.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脱贫人口中高龄、失能、残疾的;
2.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中高龄、失能、残疾的;
3.中心城区个人收入低于上年度人均退休金水平并失能、残疾的;
4.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市级及以上劳模、见义勇为等为社会作出重要贡献的高龄、失能老年人。
改造补贴对象中的高龄老年人是指年满80 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失能老年人是指按照我市养老服务对象评估办法,老年人能力等级评估分值在30分以上老年人。
(二)补贴标准
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政府补贴原则上每户不低于3000元(不含评估、施工、监理、验收等支出)。各区可根据辖区改造对象的数量和财力状况等,确定具体改造补贴对象范围和标准。
(三)改造流程
依托市级养老服务综合平台,通过“武汉养老APP”线上申请——入户评估——设计方案——施工——验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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