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5-11-11 11:46 |
|---|---|---|---|
| 发布机构 | 江汉区民政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武汉市高龄津贴发放标准 | ||
武汉市高龄津贴发放标准
1、武汉市高龄津贴发放对象
武汉市户籍、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人(以身份证出生年月为始发依据);符合年龄条件的驻汉军队离退休人员(无武汉市户籍)。
2、武汉市高龄津贴发放标准
80—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100元;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20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人,每人每月500元;百岁老人每年还可享受春节慰问、生日探望、定期体检关爱活动,分别按标准500元/人安排。
3、高龄津贴首次登记时间
高龄津贴以身份证出生年月为始发依据,对即将年满80周岁提前两个月进行个人信息登记,建立电子档案。
4、高龄津贴首次登记途径
(1)社区(村)网格员按照武汉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分配的高龄老年人信息进行登记。
(2)高龄老年人及其家属或其他代办人也可以主动到社区(村)登记。
5、高龄津贴补发
对未能及时完成信息登记的高龄老人,取得联系后,经区民政部门确认需补发高龄津贴的予以补发,2018年之前未发的不计入补发时间。

附件:
鄂公网安备 420103020006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