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医疗机构的公示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医疗机构停业,必须经登记机关批准。除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医疗机构停业不得超过一年;《湖北省医疗机构设置与执业登记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医疗机构停业不得超过一年”;《湖北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一)因故终止医疗活动的;
(二)因改建、扩建、迁建等原因停业1年以上的;
(三)因迁移而离开原登记机关管辖区域的。”
下列医疗机构停业已超过1年,予以注销《诊所备案凭证》。
诊所名称:武汉熊本漾江汉新华路医疗美容皮肤科诊所
诊所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566新世界百货4层204F030号商铺
所有制形式:私人
经营性质:营利性
备案编号:MA4F12EJ342010317D2162
诊疗范围:医疗美容皮肤科
主要负责人:凌莉莉
法定代表人:乔贤才
现将注销的医疗机构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4月15日至4月17日(共3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医疗活动,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公示期间,如单位或个人存在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江汉区卫生健康局据实反映。信函以寄件日邮戳为准。以机构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请签署真实姓名和单位,并提供联系电话及身份信息。
地 址:江汉区马场角路50号
邮政编码:430000
联系电话:027-65669515
江汉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4月15日
附件:
鄂公网安备 420103020006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