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6-01-15 10:33
发布机构 江汉区人力资源局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次性创业补贴

字号 :  | 
发布时间:2026-01-15 10:33 |  来源:江汉区人力资源局
江汉区人力资源局---

(一)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市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并担任法人。初创组织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不含创业者本人及以上,申报补贴时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

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在我市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且申请时处于正常营业状态的,可按规定在营业执照登记注册一年内申请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返乡创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

返乡创业人员在我市首次领取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带动就业3人含返乡创业者本人及以上且申请时处于正常营业状态的,可按规定在营业执照登记注册5年内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返乡创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

联系电话:027-65607178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下载]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