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6-01-15 10:33 |
|---|---|---|---|
| 发布机构 | 江汉区人力资源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一次性创业补贴 | ||
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市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并担任法人。初创组织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不含创业者本人)及以上,申报补贴时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
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在我市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且申请时处于正常营业状态的,可按规定在《营业执照》登记注册一年内申请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返乡创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
返乡创业人员在我市首次领取《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带动就业3人(含返乡创业者本人)及以上且申请时处于正常营业状态的,可按规定在《营业执照》登记注册5年内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返乡创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
联系电话:027-65607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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