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6-01-15 11:35 |
|---|---|---|---|
| 发布机构 | 江汉区人力资源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技能培训补贴 | ||
技能培训补贴
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未就业或灵活就业状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包括失地农民)、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贫困家庭(包括低保家庭)子女、脱贫劳动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月31日,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戒毒康复人员、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在我市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合格的根据培训的专业、培训时间及取得的相关证书(取得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可享受400元-4000元/人的技能培训补贴。
联系电话:027-85709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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