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武汉市江汉区菜夫人便利店 | 发文日期 | 2020-10-14 16:45 |
|---|---|---|---|
| 发布机构 | 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武汉市江汉区菜夫人便利店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散称嫩豆腐核查处置通告 | ||
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武汉市江汉区菜夫人便利店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散称嫩豆腐核查处置通告
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武汉市江汉区菜夫人便利店关于武汉海关技术中心散称嫩豆腐抽检基本情况:
(一)我局接检验报告书:NO:ﻪ22202002302检验报告,关于2020年7月15日对武汉市江汉区菜夫人便利店出售的散称嫩豆腐进行抽样检验,检验项目“苯甲酸及其钠盐”不合格。
(二)2020年8月10日对武汉市江汉区菜夫人便利店送达检验结果告知书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
(三)2020年9月15日武汉市江汉区菜夫人便利店接受调查,经调查武汉市江汉区菜夫人便利店销售的散称嫩豆腐是自行生产加工的。
二、处置情况
(一)武汉市江汉区菜夫人便利店未经许可开设小作坊,生产加工散称嫩豆腐的行为违反了《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责令武汉市江汉区菜夫人便利店改正并予以警告。
(二)武汉市江汉区菜夫人便利店在生产经营的上述散称嫩豆腐中违法添加苯甲酸及其钠盐加的行为违反了《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责令武汉市江汉区菜夫人便利店改正并予以警告。
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14日
附件:
鄂公网安备 420103020006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