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武汉市张自芳干鲜调料经营部 | 发文日期 | 2025-07-18 1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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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武汉市张自芳干鲜调料经营部销售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通告 |
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武汉市张自芳干鲜调料经营部销售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通告
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武汉市张自芳干鲜调料经营部抽检不合格基本情况
(一)2025年4月17日,我局委托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武汉市张自芳干鲜调料经营部榨菜(酱腌菜)进行抽样检验,2025年5月20日我局收到检验报告(No:CCIC12507245),检验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苯甲酸及其钠盐”不合格。
(二)2025年5月20日我局决定立案调查。对武汉市张自芳干鲜调料经营部送达检验结果告知书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询问调查笔录,同时要求该单位进行自查整改。
二、处置情况
当事人2025年4月17日销售的榨菜(酱腌菜)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苯甲酸及其钠盐”超标,检验结果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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