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武汉市江汉区顺风水产经营部 | 发文日期 | 2025-08-22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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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武汉市江汉区顺风水产经营部鲈鱼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
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武汉市江汉区顺风水产经营部鲈鱼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武汉市江汉区顺风水产经营部鲈鱼恩诺沙星、磺胺类(总量)项目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5月14日,武汉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所对武汉市江汉区顺风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鲈鱼进行抽样检测。2025年6月10日,武汉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No:WH2025SC02168)表明:鲈鱼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物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该店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本机关查明,该店销售的鲈鱼恩诺沙星、磺胺类(总量)超标,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程序处罚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于2025年6月16日予以立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公司整改情况
本机关已责令该店自查整改。该店自查,出现该情况原因主要是平时进货查验不够仔细。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整改:
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提高食品安全意识。严格进货查验流程。
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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