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武汉市江汉区吉美生鲜店 | 发文日期 | 2025-08-28 16: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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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武汉市江汉区吉美生鲜店山药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
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武汉市江汉区吉美生鲜店山药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抽检基本情况
我局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抽检的检验报告(NO:J2025311465)关于2025年6月5日对武汉市江汉区吉美鲜食品店销售的山药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2025年6月9日,我局决定对武汉市江汉区吉美鲜食品店立案调查。2025年8月28日,在立案调查过程中,我局执法人员发现武汉市江汉区吉美鲜食品店已闭店且无法取得联系,我局已申请将该店进行锁定。鉴于以上情况,我局决定中止调查。
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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