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赵娉婷 | 发文日期 | 2025-09-04 08:55 |
---|---|---|---|
发布机构 | 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赵娉婷的鲈鱼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
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赵娉婷的鲈鱼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 赵娉婷的鲈鱼抽检基本情况
(一)我局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NO:WH2025SC02223检验报告,关于2025年5月14日对赵娉婷的鲈鱼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磺胺类(总量)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二)2025年6月12日对赵娉婷送达检验结果告知书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2025年6月11日对赵娉婷立案调查。
(三)2025年8月5日赵娉婷接受调查,经调查赵娉婷的鲈鱼是从武汉市黄陂区邬记水产商行购进的,在2025年6月12日现场检查时已售完。
二、处置情况
赵娉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