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 发文日期 | 2025-09-22 08: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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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销售抽检不合格“土家硒酱油”的核查处置通告 |
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销售抽检不合格“土家硒酱油”的核查处置通告
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抽检不合格基本情况
(一)2025年6月27日,我局收到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的《检验报告》(No:2025GC02113),反映由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生产的云鹤牌土家硒酱油,生产批次(20250226)。经抽样检测氨基酸态氮项目不符合GB 5009.235-2016(第一法)要求,全氮项目不符合GB/T 18186-2000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5年6月27日对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送达检验结果告知书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询问调查笔录,2025年6月27日立案调查,同时要求该单位进行自查整改。
二、处置情况
当事人2025年2月26日销售的“云鹤牌土家硒酱油”经抽样检验“氨基酸氮,全氮(以氮计)项目”超标,检验结果不合格。当事人共计购进该批次产品1464瓶,目前已全部召回,完成监管闭环。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拟决定对你公司不予行政处罚,对不合格产品进行监督销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1.加强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落实主体责任;2.举一反三,吸取此次不合格经验,加强对受委托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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