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武汉市江汉区胡宝海产品店 | 发文日期 | 2025-09-23 15: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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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武汉市江汉区胡宝海产品店销售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通告 |
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武汉市江汉区胡宝海产品店销售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通告
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武汉市江汉区胡宝海产品店抽检不合格基本情况
(一)2025年7月24日,我局委托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武汉市江汉区胡宝海产品店售卖的鲜活黄颡鱼进行抽样检验,我局于2025年8月19日收到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出具的一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编号分别为No:J2025321593),显示结果为:经抽样检验,“鲜活黄颡鱼”恩诺沙星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上述产品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8月20日现场送达一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编号分别为No:J2025321593)原件,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询问调查笔录,2025年8月20日立案调查,同时要求该单位进行自查整改。
二、处置情况
当事人2025年7月24日销售的鲜活黄颡鱼经检验“恩诺沙星”超标,检验结果为上述产品不合格。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