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武汉市江汉区峰斌生鲜超市 | 发文日期 | 2025-11-13 11:35 |
|---|---|---|---|
| 发布机构 | 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武汉市江汉区峰斌生鲜超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 ||
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武汉市江汉区峰斌生鲜超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抽样检验情况
我局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抽检的检验报告((2025)ZXL4-00111、(2025)ZXL4-00113、(2025)ZXL4-00116)关于2025年7月23日对武汉市江汉区峰斌生鲜超市销售的铁棍山药、荷兰豆和小葱进行抽样检验,铁棍山药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荷兰豆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烯酰吗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小葱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氟氯氰菊酯和高效氟氯氰菊酯、戊唑醇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2025年8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武汉市江汉区峰斌生鲜超市进行立案调查。2025年8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武汉市江汉区峰斌生鲜超市销售的铁棍山药、荷兰豆和小葱进行检查,经查,被抽检批次的小葱供货商为孝南区忆农农产品商行、荷兰豆供货商为孝南区永家兴农副产品商行、铁棍山药供货商为孝感市孝南区方杰农副产品商行,现场未发现有被抽检批次的铁棍山药、荷兰豆和小葱存放,当事人称涉案批次铁棍山药、荷兰豆和小葱已售罄。
武汉市江汉区峰斌生鲜超市销售不合格铁棍山药、荷兰豆和小葱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武武汉市江汉区峰斌生鲜超市不予处罚。我局已将不合格的铁棍山药、荷兰豆和小葱检测报告和相关证据材料移送至供应商家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
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13日
附件:
鄂公网安备 420103020006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