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武汉市江汉区旺知味小吃服务店 | 发文日期 | 2025-10-27 0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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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武汉市江汉区旺知味小吃服务店抽检食品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 ||
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武汉市江汉区旺知味小吃服务店抽检食品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武汉市江汉区旺知味小吃服务店抽检(干红枣)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8月6日,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武汉市江汉区旺知味小吃服务店采购的干红枣依法按程序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5年9月3日,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了检验报告(No: CCIC12518435)表明武汉市江汉区旺知味小吃服务店抽检的食用农产品(干红枣)的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该小吃服务店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本机关查明,该单位未完全履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且采购的干红枣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机关于2025年9月3日对该单位立案调查,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处罚如下:1.警告;2.罚款1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经营部整改情况
本机关已责令该单位自查整改,上交了情况说明。该单位自查,出现该情况原因主要是供应商货源不达标。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整改:
1、严查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严格把关采购的食材。
2、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通过上述整改措施,努力为消费者提供更安全、更健康的饮食环境。
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27日
附件:
鄂公网安备 420103020006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