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郑州市繁星面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 | 发文日期 | 2025-11-26 10: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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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关于郑州市繁星面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花碗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 ||
关于郑州市繁星面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花碗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抽检的基本情况
2025年8月13日,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使用的花碗(自行消毒)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被抽检的该批次花碗(自行消毒)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情况
2025年9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现场送达了检验报告(No:CCIC12519073)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CCIC12519073),并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经局领导批准,本局于2025年9月8日予以立案调查。2025年9月17日,我局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调查笔录,同时要求当事人进行自查与整改。
三、处置情况
经查,郑州市繁星面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26日
附件:
鄂公网安备 420103020006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