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武汉市江汉区陈妈雅壹斯餐饮店的红线椒(辣椒)核查处置情况 | 发文日期 | 2025-11-28 1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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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武汉市江汉区陈妈雅壹斯餐饮店的红线椒(辣椒)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 ||
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武汉市江汉区陈妈雅壹斯餐饮店的红线椒(辣椒)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 武汉市江汉区陈妈雅壹斯餐饮店的红线椒(辣椒)抽检基本情况
(一)我局接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NO:CCIC12524057检验报告关于2025年10月15日对武汉市江汉区陈妈雅壹斯餐饮店的红线椒(辣椒)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
(二)2025年11月6日对武汉市江汉区陈妈雅壹斯餐饮店立案调查。2025年11月6日对武汉市江汉区陈妈雅壹斯餐饮店送达检验结果告知书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
(三)2025年11月12日武汉市江汉区陈妈雅壹斯餐饮店接受调查,经调查武汉市江汉区陈妈雅壹斯餐饮店的红线椒(辣椒)是从长阳榔坪弘阳蔬菜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在2025年11月6日现场检查时已售完。
二、处置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五条和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28日
附件:
鄂公网安备 420103020006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