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武汉市江汉区鲜当家生鲜超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 发文日期 | 2025-12-01 1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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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武汉市江汉区鲜当家生鲜超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 ||
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武汉市江汉区鲜当家生鲜超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抽样检验情况
2025年9月8日,我局收到委托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对武汉市江汉区鲜当家生鲜超市销售的小台芒的检测报告,报告显示,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2025年9月8日,经区局批准予以立案调查。2025年9月12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通知书》(报告编号:J2025324666),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2025年9月15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见抽检同批次不合格小台芒售卖。经查,该小台芒供货商为孝感正宏果业商行(个人独资),现场未发现有同批次的小台芒存放,当事人称该批次小台芒已售罄。
武汉市江汉区鲜当家生鲜超市销售不合格小台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予以批评教育。我局已将不合格的小台芒检测报告和相关证据材料移送至供应商家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
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日
附件:
鄂公网安备 420103020006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