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关于武汉市江汉区汪云发水饺店油条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 发文日期 | 2025-12-30 1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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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武汉市江汉区汪云发水饺店油条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 ||
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武汉市江汉区汪云发水饺店油条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武汉市江汉区汪云发水饺店抽检不合格基本情况
(一)2025年10月14日,接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报告NO:CCIC12521937,反映由武汉市江汉区汪云发水饺店经营的油条。经抽样检测铝的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5年10月15日对武汉市江汉区汪云发水饺店送达检验结果告知书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询问调查笔录,2025年10月20日立案调查,同时要求该单位进行自查整改。
二、处置情况
当事人2025年9月15日当事人从路边摊贩处购进了“油条”,共10根,价格为每1.3元/根,共13元。销售价为2元/根,违法所得7元。5根(0.5kg)被抽检人员买走,5根卖给了消费者。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
1.加强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落实主体责任;
2.举一反三,吸取此次不合格经验,加强对购进商品的检查,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30日
附件:
鄂公网安备 420103020006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