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武汉市江汉区相遇以麦食品店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 发文日期 | 2026-03-09 1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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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武汉市江汉区相遇以麦食品店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 ||
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武汉市江汉区相遇以麦食品店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抽样检验情况
2025年12月12日,我局收到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结果通知书和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检验报告((2025)ZXC9-00740),检验报告显示武汉市江汉区相遇以麦食品店被抽检的“迷你无糖椒盐桃小酥”不符合GB 709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2025年12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通知书》(报告编号:DBJ25420100003446610),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同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货柜未见被抽检批次(生产日期为2025年11月11日)的“迷你无糖椒盐桃小酥”。当事人陈述称被抽检批次的“迷你无糖椒盐桃小酥”已售罄。2025年12月15日,我局予以立案调查。
武汉市江汉区相遇以麦食品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24.51元。我局已将不合格的“迷你无糖椒盐桃小酥”检测报告和相关证据材料移送至供应商家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
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9日
附件:
鄂公网安备 420103020006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