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武汉大润发江汉超市发展有限公司抽检白腊鸭(w)(腌腊肉制品)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 发文日期 | 2026-04-28 16: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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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武汉大润发江汉超市发展有限公司抽检白腊鸭(w)(腌腊肉制品)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 ||
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武汉大润发江汉超市发展有限公司抽检白腊鸭(w)(腌腊肉制品)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武汉大润发江汉超市发展有限公司抽检白腊鸭(w)(腌腊肉制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6年1月9日,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抽样单位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公司销售的白腊鸭(w)(腌腊肉制品)进行抽检。2026年2月4日,我局收到抽样单位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CCIC12600328),显示该白腊鸭(w)(腌腊肉制品)抽检不合格。2026年2月5日,该公司向我局提出复检申请,我局受理。2026年3月10日,复检机构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出具《检验报告》(检验业务号:(2026)WT-00066),显示该公司销售的白腊鸭(w)(腌腊肉制品)复检不合格。2026年3月23日,我局对该公司立案调查。
(二)对该公司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本机关查明:该公司销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273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腌腊肉制品》要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该公司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在案发后主动在其经营场所公示召回公告,依据《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八条的规定,综合考虑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主观过错以及公平公正要求等方面,对该公司免予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
1、继续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2、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对相关业务人员做好培训;
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8日
附件:
鄂公网安备 420103020006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