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武汉市江汉区吴新平蔬菜店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 发文日期 | 2026-05-07 1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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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武汉市江汉区吴新平蔬菜店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 ||
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武汉市江汉区吴新平蔬菜店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抽样检验情况
2026年2月9日,我局收到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检验报告》((2026)ZXL1-00485),检验报告显示武汉市江汉区吴新平蔬菜店被抽样检验的“云南香蕉”不符合GB 2763-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2026年2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报告编号:DBJ26420100003431173ZX)和《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正在对外经营,菜摊上未见被抽样检验批次(生产日期为2026年1月12日)的“云南香蕉”。当事人陈述称被抽检批次的“云南香蕉”已售罄。2026年2月11日,我局予以立案调查。
武汉市江汉区吴新平蔬菜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07.10元。我局已将不合格的“云南香蕉”检测报告和相关证据材料移送至供应商家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
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7日
附件:
鄂公网安备 420103020006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