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武汉市江汉区香福小吃店“爆款手工凉皮”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通告 | 发文日期 | 2026-05-26 14: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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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武汉市江汉区香福小吃店“爆款手工凉皮”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通告 | ||
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武汉市江汉区香福小吃店“爆款手工凉皮”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通告
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武汉市江汉区香福小吃店抽检不合格基本情况
(一)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于2026年3月30日对武汉市江汉区香福小吃店销售的爆款手工凉皮进行抽检,2026年4月23日,我局接到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所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2026)GJZ3-00016),报告显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柠檬黄两项指标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6年4月27日对武汉市江汉区香福小吃店送达检验结果告知书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
(三)2025年5月7日武汉市江汉区香福小吃店接受问询调查,经调查,武汉市江汉区香福小吃店无法提供该抽检批次凉皮的供货商资质、进货票据及检测报告。
二、处置情况
我局于2026年4月27日对武汉市江汉区香福小吃店进行立案调查,武汉市江汉区香福小吃店销售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凉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30.69元;3、罚款5000元(罚没合计5130.69元)。武汉市江汉区香福小吃店于2026年5月26日完成整改。
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6日
附件:
鄂公网安备 420103020006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