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5-02-28 0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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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江汉区分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江汉区分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年报 |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江汉区分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年报
根据《武汉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要求,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江汉区分局依照要求扎实工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现将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思想建设
党的建设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按照市委、区委工作要求,聚焦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做深做实做细思想政治工作,着力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充分发挥机关党建协助完成任务、改进工作的重要作用,深入开展模范机关、清廉机关创建,全面提高机关党建质量,为推动完成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清单任务,切实改善全区生态环境质量,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武汉、奋力打造新时代英雄城市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通过支部主题党日、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组织生活会、红色教育基地参观见学等多种方式强化教育效果。结合日常检查、调查研究、“双评议”等工作,以推动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等任务落实为重点开展沉浸式、跟进式监督,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
坚持将党风纪律教育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重点,通过组织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等方式,以真实的反面典型案例教育干部职工恪守思想道德防线、法律法规红线和廉洁从业底线。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加强与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沟通协调、密切配合,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开展集中性纪律教育,发动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加强纪律教育、明确纪律要求、树牢纪律意识、强化纪律约束。开展党风廉政宣教月活动,通过撰写心得体会、清廉诵读、参观学习等对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
二、普法宣传
(一)制定了《2024年普法责任制清单》、《2024年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要求落地落实,推动《武汉市法治政府实施方案(2012~2025年》落实。
(二)全面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利用“六·五”环境日、“12·4 ”国家宪法日等开展专题普法活动,在社区、校园开展社区公益普法活动和宣传教育活动等。联合市局、北湖社区在北湖街和北湖小学开展“六·五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环境日主题宣传活动;联合区教育局和多所学校,在江汉区常青公园开展第24个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宣传活动。联合区水务和湖泊局、常三社区举办“传递生态理念,建设美丽家园”主题党日活动等。
三、行政执法建设
(一)完善执法机制,严格落实三项制度。做为市生态环境局垂管单位,江汉区分局结合《武汉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执法案件集体决策工作规则》等规范环境行政处罚程序,制定《重大行政执法案件集体讨论工作规则》,提高行政处罚案件质量和办案效率。加强机构能力建设,2024年分局执法机构成功创建A类机构(示范机构)。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原市水务、城管执法人员转隶环境执法,通过培训很快融合到环境执法队员中,增强了执法力量,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成效显著。强化组织保障,把《武汉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武汉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武汉市生态环境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三项制度”工作列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负责“三项制度”实施工作,法制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2024年度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5件,罚没款金额合计2.59万元。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无逾期未查未决案件,人民群众具有较高满意度。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有力,已及时查处违法行为,不存在逾期未查未决案件。
(二)做好复议应诉工作,落实《武汉市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按《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规范》依法理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强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提高出庭应诉工作质量,严格履行上级复议机关复议决定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不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情况。支持配合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纠正违法行为。不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情形,配合人民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行政公益诉讼,主动履行职责。目前江汉区分局无应诉复议案件和司法建议及检察建议。
(三)做好经济影响评估,根据武汉市《关于对涉企行政执法案件实行经济影响评估的指导意见》,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工作规程(试行)》,将执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负面影响降低至最低,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发展,达到行政执法既规范合法,又有社会效果。评估周期内没有采取要求特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
(四)进一步落实包容审慎监管制度,强化服务性行政执法,对每一起案件实施法制审核,不加重企业负担和激化矛盾,有理有据指导企业按法律法规,2024年度派出执法人员821人次开展409家次的监管执法。对企业做不位的情况进行说服教育,劝导企业,指导企业等非强制的手段达到行政监管的目的。采用柔性执法,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不存在可以非强制而实施行政强制的情形。全面梳理现有涉企现场检查事项,采用远程监控、安装在线监测等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减少对企业的现场检查事项,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明显减少,不存在重复或不必要检查事项。
(五)严格落实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按《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裁量审核案件。配合“三项制度”、柔性审慎执法,对每一起案件行政处罚做到有法有依,不搞行政处罚“一刀切”、执法不严、过度执法、执法随意的作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制定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加强对企业的规范执法。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已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并有效运行,制定跨部门联合监管事项清单、建立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2024年10余次和市场监管局、城管、街道、水务、应急、卫健委、交通运输、商务等部门开展对医院、码头、机动车检测线、加油站、工业等企业或地域的联合检查。运用湖北省生态环境移动执法平台,构建职能部门综合监管、“智慧监管”相融合的体系,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六)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按省生态环境厅《湖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及市生态环境局制订的《武汉市环境保护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加强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对每一件被行政处罚的企业实施环境信用评估,企业可以提出信用修复,加强对企业的规范引导和法治帮扶,规范生产经营。
(七)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开展法治和执法培训,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培训活动。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每年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不少于40学时。加强行政执法着装管理规范。如通过“湖北省法宣在线”的学习和考试、省生态环境厅及市生态环境局每月开展的“一月一法”“专家月月讲”的邀请专家宣讲在线视频培训,每年开展的1-2次省、市生态系统执法大比武活动,省、市区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典型案件分析、不定期举办各种法律法规和环境专题培训班、现场培训等多种形式。组织执法骨干参加2024年度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大比武活动、组织与市场局、应急局一起开展加油站应急演练活动。规范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规范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的办理,目前江汉区分局有执法职责的人员均按规定考试办理了执法证,通过多种形式的培训包括学习《行政处罚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等,规范执法程序,加强立案、调查、案件移送、文书送达、案件归档的全流程管理,按规定的统一文书格式办理案件,所有环境行政处罚案卷均录入《湖北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系统》。
(八)加强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规范使用和管理,依照《武汉市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江汉区分局聘请了专门的法律顾问,对大案要案的讨论、行政决策、财务采购项目、服务合同等方面充分征求法律顾问的意见,提升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能力。
(九)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建立并全面执行,不存在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
(十)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按《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生态环境违法案件进行裁量,并将行政处罚信息按时公示在武汉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示行政处罚结果。无逾期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无逾期未查未决案件。
(十一)按规定对行政执法机关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做到全过程记录,对已经办结的案件按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行率达100%。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均严格进行法制审核,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行率达100%。对于每一件案件都由法制审核人员进行审核。对达到重大案件标准的集体讨论。对查封扣押财产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实行全程音像记录。建立并严格执行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
(十二)行政执法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每年对已结案案件进行清查归档,运用《湖北省移动执法系统》《湖北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系统》,对执法全过程和案卷数据化记录,成数据化案卷。按规范制定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做到行政执法活动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执法案卷和执法文书要素齐备、填写规范、归档完整。对于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严格依法依规归档保存,一户式集中储存。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和数字化归档管理制度已经建立并有效实施。
(十三)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得到规范,执法辅助人员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均已明确。
(十四)本地区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支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公正行使职权,未出现下达或者变相下达与法律规定冲突的任务指标或者完成时限等情形。
(十五)行政执法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贯彻。罚没收入同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机关的经费完全脱钩,同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人员的考核、考评完全脱钩。
(十六)格按照权责事项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接受上级市生态环境局、省生态环境厅、市、区司法局的多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同时也派出法制人员参加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案卷评查工作。案件评查结果较好,受到上级好评。比如已经开展了每季度案卷评查,严格案件质量。案件评查结果较好,受到上级好评。严格按照权责事项清单分解执法职权、明确执法责任。
(十七)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制定《武汉市生态环境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依法行政,包括但不限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行政执法活动。
(十八)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决定作依托执法信息平台已完成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的流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已完成公开。通过《湖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平台》推送执法决定至武汉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结果公示平台和信用中国,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和法治体系建设。
(十九)全面落实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程序,实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全机关内部领导无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情况。
(二十)全面、严格落实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已经建立,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没有发生因违法执法或者执法不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情形。
四、2025年工作展望
继续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建设和普法宣传活动,扩大环境领域法治建设和影响力。加强自身的业务能力的法治建设,提升非现场执法能力和监测水平。
法治政府建设是一项常抓不懈的工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坚持依法治国、法治一体建设,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法治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抓好生态环境工作,建设优秀的江汉区法治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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