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计划名称 | 抽查对象 | 抽查事项 | 检查方式 | 抽查比例 | 实施时间 |
1 | 污染源日常环境的监管 | 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 对污染物排放、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排污许可证执行和申领登记、放射性污染防治、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安全风险排查和应急处置等情况的检查 | 现场检查 | 重点源100%;一般源全年按在编在岗人员1:10比例抽取。 | 每季度各抽查1次 |
2 | 建设项目“三同时”落实情况监管 | 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的建设项目的所属单位 | 建设项目“三同时”落实情况的检查 | 现场检查 | 以2020年以来辖区内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为重点,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40%,不重复抽查。 | 4-11月 |
3 |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 | 机动车排放检验单位 |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排放检验情况的检查 | 现场检查 | 按照全市联合“双随机”检查文件比例执行 | 4-11月 |
4 | VOCs治理设施监管 | VOCs:集中在涂装、化工、印刷行业及治理技术企业 未纳入限制类、淘汰类技术治理设施的单位 | 对单一低效VOCs治理设施的企业污染物排放、设施运行情况的检查;工业涂装企业未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或者未建立、保存台账的检查 | 现场检查 | 每年50% | 4-6月 |
5 | 汽车维修企业监管 | 汽车维修单位 | 对喷涂污染防治设施运维情况和露天喷涂行为的检查 | 现场检查 | 30% | 4-11月 |
6 | 重点涉气企业监管(重点排污) | 涉及废气旁路的涉气企业 | 对重点涉气企业取消烟气和含VOCs废气旁路情况,因安全生产需要无法取消的,安装在线监控系统、铅封及备用处置设施情况的检查 | 现场检查 | 100% | 7-9月 |
7 | 成品油储运销领域油气回收监管 | 涉气企业 | 对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和油罐车、气罐车等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检查 | 现场检查 | 重点监管单位80%,一般监管单位50%。 | 1-11月 |
8 | 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监管 | 需要进行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的建设项目单位 | 对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的监管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每年20% | 4-11月 |
9 | 辐射安全监管 | 核技术利用单位 | 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的检查 | 现场检查 | 50% | 4-11月 |
10 |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监管 | 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 |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污染防治情况的检查 | 现场检查 | 20% | 4-11月 |
11 | 企业环境隐患排查监管 | 全市涉“一废一库一品一重”企业 | 对规范化环境管理工作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环境风险防范、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的检查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100% | 4-11月 |
12 | 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水污染防治监管 | 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涉水工业企业 | 工业企业生产废水处理等情况的检查 | 现场检查 | 每年10% | 4-12月 |
13 | 重型柴油车监管 | 用车大户企业 | 查验车辆排放阶段,对车用尿素使用、污染控制装置和OBD诊断系统、仪表盘排气报警灯和OBD报警灯点亮等情况的检查 | 现场检查 | 每年80% | 1-11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