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计划名称 |
抽查对象 |
抽查事项 |
检查方式 |
抽查比例 |
实施时间 |
| 1 |
污染源日常环境的监管 |
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
对污染物排放、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排污许可证执行和申领登记、放射性污染防治、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安全风险排查和应急处置等情况的检查 |
现场检查 |
重点源100%;一般源全年按在编在岗人员1:10比例抽取。 |
每季度各抽查1次 |
| 2 |
建设项目“三同时”落实情况监管 |
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的建设项目的所属单位 |
建设项目“三同时”落实情况的检查 |
现场检查 |
以2020年以来辖区内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为重点,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40%,不重复抽查。 |
4-11月 |
| 3 |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 |
机动车排放检验单位 |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排放检验情况的检查 |
现场检查 |
按照全市联合“双随机”检查文件比例执行 |
4-11月 |
| 4 |
VOCs治理设施监管 |
VOCs:集中在涂装、化工、印刷行业及治理技术企业 未纳入限制类、淘汰类技术治理设施的单位 |
对单一低效VOCs治理设施的企业污染物排放、设施运行情况的检查;工业涂装企业未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或者未建立、保存台账的检查 |
现场检查 |
每年50% |
4-6月 |
| 5 |
汽车维修企业监管 |
汽车维修单位 |
对喷涂污染防治设施运维情况和露天喷涂行为的检查 |
现场检查 |
30% |
4-11月 |
| 6 |
重点涉气企业监管(重点排污) |
涉及废气旁路的涉气企业 |
对重点涉气企业取消烟气和含VOCs废气旁路情况,因安全生产需要无法取消的,安装在线监控系统、铅封及备用处置设施情况的检查 |
现场检查 |
100% |
7-9月 |
| 7 |
成品油储运销领域油气回收监管 |
涉气企业 |
对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和油罐车、气罐车等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检查 |
现场检查 |
重点监管单位80%,一般监管单位50%。 |
1-11月 |
| 8 |
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监管 |
需要进行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的建设项目单位 |
对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的监管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每年20% |
4-11月 |
| 9 |
辐射安全监管 |
核技术利用单位 |
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的检查 |
现场检查 |
50% |
4-11月 |
| 10 |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监管 |
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 |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污染防治情况的检查 |
现场检查 |
20% |
4-11月 |
| 11 |
企业环境隐患排查监管 |
全市涉“一废一库一品一重”企业 |
对规范化环境管理工作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环境风险防范、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的检查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100% |
4-11月 |
| 12 |
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水污染防治监管 |
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涉水工业企业 |
工业企业生产废水处理等情况的检查 |
现场检查 |
每年10% |
4-12月 |
| 13 |
重型柴油车监管 |
用车大户企业 |
查验车辆排放阶段,对车用尿素使用、污染控制装置和OBD诊断系统、仪表盘排气报警灯和OBD报警灯点亮等情况的检查 |
现场检查 |
每年80% |
1-11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