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5-07-18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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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江汉区分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行政处罚“四项清单”的公示 |
关于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行政处罚“四项清单”的公示
本局实施行政处罚涉及的行政处罚基准和行政处罚“四项清单”公示如下,见附件。实施的行政处罚基准为《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2025年修订版)》(鄂环发〔2025〕5号),实施的行政处罚“四项清单”为《武汉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武汉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从轻处罚事项清单》《武汉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减轻处罚事项清单》《武汉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不予采取强制措施清单》,清单内容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的实施意见》(武环〔2023〕84号)。
2025年7月18日
附件
1、《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的实施意见》武环〔2023〕84号.pdf
2、《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2025年修订版)》鄂环发〔2025〕5号.pdf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