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6-01-29 0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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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江汉区分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关于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江汉区分局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 ||
关于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江汉区分局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根据《武汉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要求及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文件要求,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江汉区分局依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法治建设,现将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总结如下:
一、法治思想建设
按区委的安排,开展中心组学习和主题党日学习活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相关文件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的几个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参观党风廉政教育基地活动,召开党员干部警示教育会,通过党风廉政、案例警示教育等加强职工的廉政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力度。
二、法治普法宣传
深入落实 “谁执法、谁普法” 责任制。按《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江汉区分局八五普法规划》制定《2025年度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个性清单》、《2025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开展法治工作。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度,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要求落地落实,推动《武汉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落实。开展对企业的普法宣传如对企业开展“排污许可培训”、开展节点社区普法宣传如“3月5日学雷锋纪念日”联合汉兴街道常三社区开展“学雷锋・环保志愿行”活动;在“6・5” 世界环境日联合常宏里社区开展宣传;开展校园普法如在江汉区红领巾学校(尚美)校区讲解湿地生态建设意义,在中山公园组织小学生“保护生物多样性小生态调查员”实践活动,激发学生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等。
三、行政执法法治建设
(一)完善执法机制,严格落实三项制度。规范环境行政处罚程序,提高行政处罚案件质量和办案效率。做好执法程序规范化。2025年度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1件,罚没金额为16.052万元。行政处罚信息按时公示在武汉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示行政处罚结果。无逾期未查未决的案件。
(二)做好复议应诉工作,落实《武汉市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按《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规范》依法理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强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提高出庭应诉工作质量,严格履行上级复议机关复议决定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2025年度江汉区分局无应诉复议案件。
(三)落实包容审慎监管制度,强化服务性行政执法。落实“减免清单”,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在执法办案中落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的实施意见》武环〔2023〕84号,充分考虑企业的合法权益。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行2人以上执法的规定,严格执行“亮证执法”制度,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救济渠道等。2025年度派出执法人员484人次开展242家次的执法监管检查。
(四)落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对照省生态环境厅《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鄂环发(2025)5号)和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武汉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的通知》武环规〔2025〕1号,在行政执法办案中准确运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维护企业利益。制定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和抽查事项,加强行政检查行为规范化,加强对涉及企业行政规范的管理。
(五)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对被行政处罚的企业实施环境信用评价。按市发改委6月底文件要求,行政处罚实施“两书同达”,对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书”同时下达“信用修复告知书”。2025年度对4家企业进行了信用修复。对2025年6月以来的9家行政处罚企业下达了“信用修复告知书”。
(六)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率100%。参加市生态环境局每月开展的“月月考活动”培训和武汉市生态环境系统技能大比武活动,对执法人员开展不同专题的培训如“执法检查过程中执法装备的使用要点”“排污许可执法要点”等内容,推行生态环境部和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制定新的文书范本,定期开展案件评查,按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法,做好案件的规范化办理和案卷制作。
(七)加强法律顾问的规范使用和管理。依照《武汉市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江汉区分局聘请了专门的法律顾问,对大案要案的讨论、行政决策、财务采购项目、服务合同等方面充分征求法律顾问的意见,提升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能力。
(八)落实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涉企行政检查公示专栏”有关工作的通知》及省司法厅、市司法局有关工作要求,设立“涉企行政检查公示专栏”,公示行政检查主体、行政检查事项和依据、检查事项和计划等。做好规范涉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专项、集中整治专项、执法监管行为专项等各项优化发展环境工作,促进民营经济在规范化监管下健康发展。
(九)联合检查减少对企业干扰,做好企业服务。加强与其它部门如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局、水务局、交警部门、商务局、城管部门的联合执法,对联合执法的企业涉及环境问题指导企业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做好行业导向和企业帮扶。联合区直部门,统筹调度分局各部门,推行“综合查一次”模式,实施跨部门联合检查10余次。
(十)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建立并全面执行,不存在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
(十一)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规定对行政执法机关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做到全过程记录,对已经办结的案件按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行率达100%。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均严格进行法制审核,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行率达100%。对于每一件案件都由法制审核人员进行审核,对达到重大案件标准的集体讨论。
(十二)做好法制审核和案卷管理。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1人,占执法人员20人的5.0%,达到不少于总数5%的标准。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每年对已结案案件进行清查归档,运用《湖北省移动执法系统》《湖北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系统》,对执法全过程和案卷数据化记录,成数据化案卷。按规范制定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做到行政执法活动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执法案卷和执法文书要素齐备、填写规范、归档完整。
(十三)执法辅助人员管理规范。执法辅助人员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均已明确。
(十四)做好公正行政职权。本地区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支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公正行使职权,未出现下达或者变相下达与法律规定冲突的任务指标或者完成时限等情形。
(十五)保障行政执法经费。行政执法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贯彻。罚没收入同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机关的经费完全脱钩,同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人员的考核、考评完全脱钩。
(十六)明确执法责任,提高办案质量。严格按照权责事项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接受上级市生态环境局、省生态环境厅、市、区司法局的多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也参加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案卷评查工作。案件评查结果受到上级好评。严格按照权责事项清单分解执法职权、明确执法责任。
(十七)全面落实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程序。实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全机关内部人员无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情况。
(十八)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全面、严格落实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已经建立,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没有发生因违法执法或者执法不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情形。
四、2026年工作展望
(一)提升普法力度,做好普法工作。继续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建设和普法宣传活动,扩大环境领域法治建设及普法效益。
(二)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质效。规范执法检查,健全完善并动态更新行政检查对象库,根据企业分级结果,合理设定不同的抽查比例和频次,依靠互联网+平台、省生态环境移动执法平台、武汉市行政执法监督云平台等,实行差异化监管。
(三)继续加强执法办案能力建设,提高办案水平和文书制作质量。按照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和市生态环境局制定新的裁量基准实施行政处罚,继续规范涉企执法行为,为企业发展助力。
本局继续加强思想建设和法治建设,持续深化法治政府建设,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建立优质法治社会。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江汉区分局
2026年1月26日
附件:
鄂公网安备 420103020006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