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4-11-22 09:00
发布机构 江汉区行政审批局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武汉市燃气供气场站许可办事指南

武汉市燃气供气场站许可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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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22 09:00 |  来源:江汉区行政审批局
江汉区行政审批局---


事项名称

武汉市燃气供气场站许可

实施机关

江汉区行政审批局

办理类型

☐马上办       ☑ 网上办         ☑一次办

设立依据

1、《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11项;2、《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第十五条;3、《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4、《武汉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5、《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建城【2014】167号)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

办事条件

1、本市依法设立的燃气经营企业
2、
符合本区燃气站点
3、站点符
合国家规范条件;
4、安全管理、从业人员、应急处置符合国家和省的规定要求。

申请人需要

提交的材料

及要求

1.《武汉市燃气供气场站设立申报表》(加盖单位印章,如更改,须按手印);
2.所属企业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和燃气经营许可证(留存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印章,查验原件);
3.场站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经营执照或工商登记材料(留存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印章,查验原件);
4.场站区域方位图和设施平面图(留存原件1份);
5.场站建设项目批复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消防验收意见、竣工验收备案证;压力容器使用证、充装许可证、防雷检验报告(留存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印章,查验原件)(加气站、储备站提供此项);
6.场站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操作人员从业资格证书(留存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印章,查验原件);
7.场站应急抢险预案和管理服务制度(留存原件1份);
8.安全运行现状评价报告(留存原件1份)。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4个工作日

特别程序及时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

证照批复名称

武汉市燃气供气场站许可证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现场勘查→决定

承办机构

武汉市江汉区行政审批局

办理地址、

办理时间、

交通指引及

联系电话

办理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常青路7号(江汉区政务服务大厅5楼)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

1、乘坐地铁3号线至云飞路地铁站D出口步行50米

2、乘坐342路、360内环路、360外环路至泛海城市广场站下车步行200米

3、乘坐360内环路、512路、526路、584路、704路、720路、721路、807路、809路至常青路武商量贩店站下车步行200米

咨询电话:上午9点至下午5点:027-85767006-8057

下午5点至次日上午9点:027-85755159

监督投诉方式

027-85755159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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