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4-11-22 09:00
发布机构 江汉区行政审批局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办事指南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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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22 09:00 |  来源:江汉区行政审批局
江汉区行政审批局---

事项名称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实施机关

江汉区行政审批局

办理类型

□马上办     ☑网上办     ☑一次办

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03项。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办事条件

  1. 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

  2. 排放污水的水质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的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等有关标准;

  3.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

  4.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排放口设置便于采样和水量计量的专用检测井和计量设备;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已安装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施工作业需排水的,建设单位应当已修建预处理设施,且排水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标准。

申报材料

新办:

  1. 排水许可申请表(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2. 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监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既有排水户或难以提供上述材料的排水户,由区水务和湖泊局现场核实后形成图表、资料,并出具现场勘查意见即可;其他排水户按要求提供资料;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3. 按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4. 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既有排水户或难以提供上述材料的排水户,由区水务和湖泊局现场核实后出具现场勘查意见即可;其他排水户按要求提供资料;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5. 污水达标排放承诺书(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6. 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材料(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提供;复印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7. 申请人法定材料(营业执照、法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网上核查)。

延续:

  1. 原《排水许可证》(原行政许可决定书;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2. 排水许可延续申请表(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3. 排水总平面图(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4. 按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5. 污水达标排放承诺书(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6.申请人法定材料(营业执照、法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网上核查)。

变更:

  1. 原《排水许可证》(原行政许可决定书;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2. 排水许可变更申请表(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3. 与申请变更事项材料(如:合同、租赁协议、变更名称核准文件;复印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4.申请人法定材料(营业执照、法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网上核查)。

补证:

  1. 排水许可补证申请表(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2. 申请人法定材料(营业执照、法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网上核查)

说明:1.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2.复印件均需校核原件

温馨提示: 办理业务,可以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进行全程 电子化办理,也可以半程电子化或持材料到窗口办理。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特别程序及期限

现场勘查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证照或批复名称

《城市排水许可证(施工期/正式)》

事项运行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现场勘查)→决定→送达

承办机构

江汉区行政审批局

办理地址、

办理时间、

交通指引及

联系电话


办理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常青路7号(江汉区政务服务大厅5楼 )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

1、乘坐地铁3号线至云飞路地铁站D出口步行50米

2、乘坐342路、360内环路、360外环路至泛海城市广场站下车步行200米

3、乘坐360内环路、512路、526路、584路、704路、720路、721路、807路、809

路至常青路武商量贩店站下车步行200米

咨询电话:上午9点至下午5点:027-85767006

下午5点至次日上午9点:027-85767006

监督投诉方式

027-85755159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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