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江政办〔2019〕17号 | 发文日期 | 2019-08-26 00:00 |
|---|---|---|---|
| 发布机构 | 江汉区人民政府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江政办〔2019〕17号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通知 | ||
江政办〔2019〕17号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通知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区属各单位:
为适应城区发展需要,提升社区治理水平,更好服务辖区居民群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建设的意见》(武发〔2012〕6号)精神,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汉兴街增设一个社区居民委员会,定名为“武汉市江汉区汉兴街江汉里社区居民委员会”。
请区民政局、汉兴街依法依规做好该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组建工作,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并向市有关部门履行报备程序。
江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6日
附件:
鄂公网安备 420103020006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