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江汉路步行街
改造提升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商务部关于开展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商流通函〔2018〕785号),江汉路被纳入全国首批改造提升试点步行街范围。对标商务部《高品位步行街评价指标》,我区将开展江汉路步行街、辅街、里分和中山大道延长段改造提升试点工作,确保到2020年在规划布局、设施环境、功能品质、运营管理、综合效益等五个方面达到试点工作要求。为加强对改造提升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经区人民政府同意,成立江汉区江汉路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李 湛 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组长:张 劲 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许光辉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彭勇军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赫 敏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成 员:田 斌 区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人
黄红梅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分管日常工作)
张 新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李玮锦 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局长
杨 青 区财政局局长
刘 菲 区审计局局长
刘启明 区税务局局长
蔡 波 区商务局局长
吴汉雯 区行政审批局局长
密志辉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黄万能 区建设局局长
熊 楠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
李 虹 区房管局局长
杜 伟 区城区改造更新局局长
黄大勇 江汉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长
樊 昕 区园林局局长
张建明 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潘文琦 花楼水塔街办事处主任
李运玲 区工商联主席
罗德晶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郑汉斌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江汉交通大队大队长
陆代胜 三恒集团总经理
李华桑 区大数据中心副主任
陈 功 江汉路步行街区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办公室和项目实施办公室。综合协调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由蔡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江汉路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工作总体方案的拟定、与市级有关部门的衔接、对区内相关部门的统筹协调等工作;项目实施办公室设在江汉路步行街区综合服务中心,由陈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推进改造提升各项工程的实施及江汉路步行街日常管理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因工作变动等情况发生变化,由继任该项工作职责的同志接替,不再另行发文调整。
江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