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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发文日期 2021-06-28 10:30
发布机构 江汉区应急管理局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江汉区自然灾害生活补助办理流程

江汉区自然灾害生活补助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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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6-28 10:30 |  来源:

江汉区自然灾害生活补助办理流程


自然灾害救助程序以区级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街道办事处统一组织、社区干部积极配合、区应急管理部门重点审核审批的工作机制。各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按照“户报、社区评、街审、区定”的程序进行救助:

1、受灾人员向所在社区提出申请。

2、社区组织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对象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拟救助对象。

3、社区主要负责人签审意见后,将拟救助对象在社区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不低于7天。

4、经公示无异议,由社区将拟救助人员花名册、民主评议表及其他有关材料提交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审核(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签字,盖公章),各街道办事处将所辖社区审核上报的名单汇总后予以公示。

5、各街道办事处将审核意见和社区提交的材料表格一并报区应急管理部门审批后,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以“一卡通”的发放方式,及时向受灾人员发放救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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