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18-01-18 14:38 打印

  

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根据《江汉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江汉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江编发[2013]15号)和《江汉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江汉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江编发[2013]16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区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负责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活动;负责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负责12315执法体系建设工作;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负责商标广告合同监督管理等工作以及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全区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负责管理全区质量、标准化、计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及节能监管、认证认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等工作;负责全区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全区标准化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计量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节能监管工作;负责全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按相关规定开展本行政区域内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审批工作,负责质监政务窗口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行政审批工作中投诉的调查处置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本部门由局机关、注册登记局、公平交易局、8个基层所、消协、个私协、质监所组成。

  (三)人员情况

  江汉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江汉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共有编制229人,其中:行政编制202 人,事业编制27 人。在职实有人数 208人,其中:行政186人,事业 22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19人)。离退休人员140人,其中:退休140人。

  二、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收入8359.32万元,较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1104.15万元,增长1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收入8354.82万元,其他收入4.5万元。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8359.32万元,较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1104.15万元,增长15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支出8354.82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6653.34     万元,项目支出1701.48万元。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958.4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23.43万元;医疗卫生支出509.3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68.14万元。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工资福利支出4765.3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02.7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51.83万元;资本性支出50万元;其他支出889.3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8354.82万元,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6653.34万元,较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345.93万元,增长5%,主要原因是:2017年发生了增资等。

  主要用于:

  1.工资福利支出4441.77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51.83万元,主要用于离休费、退休费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3.商品和服务支出859.7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日常公用经费、办公用房租金、其他交通费用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1701.48万元。较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753.72万元,增长80%,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不可预见费和 “三无”及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经费。

  1.经常性项目支出1312.61万元。主要用于:法律顾问经费10万元;党建、结对共建及文明创建等工作经费10万元;档案证照管理费60万元;购买劳务支出322.27万元;集贸市场诚信创建、规范管理工作经费80万元;全局信息网络设备运行维护费50万元;商标培育、广告合同规范管理工作经费10万元;行政执法专项经费105.59万元;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经费127.75万元;消费领域维权活动费20万元;不可预见费517万元。

  2.一次性项目支出388.8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用房租金88.87万元;“三无”及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经费30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我单位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859.7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按照现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2018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238.87万元。包括:服务类238.8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部门房屋面积共有11071.84平方米;共有车辆18辆,其中:保留公务用车4辆,执法执勤用车14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部门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701.48万元。

  (五)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根据现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2018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合计62.65万元,购买的服务内容主要有:法律援助、在执法检查、行政许可前置技术审查等领域所需的检验检测技术服务、服务外包。

  第二部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江汉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江汉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机关及3个下属事业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

  二、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59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年初由财政预算集中管理,实际发生时报区委、区政府审批后列入单位预算,年终并入单位决算予以公开。

  (二)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1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1万元。主要用于:外省市交流接待。减少原因主要为:严格控制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公务用车购置费。

  本年无购车支出。

  2、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58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公务执法车的燃油、保险、维修等开支。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五)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并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