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江汉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江汉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17-09-06 15:07 打印

 

 

 

 

2016年度

 

江汉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江汉区质量

技术监督局)部门决算 

 

 

 

2017年 9月6日

 

目录

第一部分 江汉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江汉区质量

技术监督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江汉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江汉区质量

技术监督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

三、支出决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第三部分 江汉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江汉区质量

技术监督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二、收入决算表(表2)

三、支出决算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九、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江汉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江汉区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江汉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江汉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根据区委区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工商行政管理局: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本辖区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依法组织管理辖区内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注册,核定注册单位的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施行政监督管理; 依法组织监督检查辖区内市场竞争行为,查处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 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依法组织实施辖区内各类市场经济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 依法组织实施合同管理、商标管理工作,查处合同欺诈、商标侵权及违法广告行为; 依法组织监管辖区内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负责辖区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质量技术监督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和实施区级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计划。负责江汉辖区质量、标准化、计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及节能监管、认证认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等工作。

二、部门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武汉市江汉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江汉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部门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和3个下属单位决算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个。

纳入武汉市江汉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江汉区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武汉市江汉区消费者协会;

2.武汉市江汉区个体私营协会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江汉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江汉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总编制人数223人,其中:行政编制202人,事业编制21人。在职实有人数218人,其中:行政178人,工勤20人,事业20人。

离退休人员133人,其中:退休133人。

 

第二部分、江汉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江汉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收入总计8226万元,支出总计7679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入增加1769万元,增长27%,主要原因是工商局与质监局合并人员增加,增加了在职人员奖励性补贴、退休人员奖励性补贴、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基本工资及津补贴预算增资、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驰著名商标奖励、菜市场升级改造资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经费等。支出增加1156万元,增长18%,主要原因是工商局与质监局合并人员增加,在职人员、退休人员奖励性补贴、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基本工资及津补贴预算增资、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驰著名商标奖励、菜市场升级改造资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经费等。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年收入合计82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含政府性基金拨款) 8226万元,占本年收入100%。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年支出合计76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09万元,占本年支出82%,项目支出1370万元,占本年支出18%。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含政府性基金拨款)收支总计8489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718万元,增长25%。主要原因是工商局与质监局合并人员增加,在职人员、退休人员奖励性补贴、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基本工资及津补贴预算增资、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驰著名商标奖励、菜市场升级改造资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经费等。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8489万元(包括年初部门预算、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等支出),支出决算为7679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0%。其中:基本支出6309万元,项目支出1370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90万元,包括2015年专项结转增拨2015年预算经费、私营企业协会开展“诚信民营企业”评比活动经费、机关办公楼大厅维修、法律顾问经费。主要成效:保障了私营企业协会开展“诚信民营企业”评比活动顺利实施、对机关办公楼大厅维修,为全局干部营造了很好的工作环境、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为工商执法办案提供法律援助、圆满地完成了区委、区政府“双创”期间交办的工作任务;工商行政管理专项517万元,包括查办经济领域违法案件鉴定费、重点商品检测费、工商制服购置费、集贸市场诚信创建、规范管理工作经费、假冒伪劣商品仓储力资销毁处置费、临时人员工作经费、企业档案电子扫描查询费、全局网络运行维护费、商标培育、广告合同规范管理工作经费、执照框购置经费、证照表格印刷费。主要成效保障了登记注册窗口的登记受理发照工作、流通领域商品质检工作、查办经济领域违法案件鉴定工作、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开展市场监督管理,为创建国家文明卫生城市工作投入市场建设经费,提高菜市场形象。保证了全局网络正常运行、机关档案管理工作顺利通过省特级档案达标检查;执法办案专项33万元,包括维护公平竞争查办案件费、禁止传销宣传活动经费。主要成效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加大打击传销的宣传力度;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项19万元,主要成效是开展消费宣传教育和引导咨询活动,针对消费者关注的热点和投诉集中的难点问题,开展商品和服务比较试验、消费调查及评议,在企业建立12315直通车、服务站,将12315消费维权活动引入社区,使消费者理性消费,增强消费者消费维权的意识和能力;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120万元,包括质量技术监督局法律顾问经费、后勤服务支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经费、政务中心窗口服务、购买劳务支出、质量监督管理经费、计量管理工作经费、行政执法工作经费、标准化管理工作经费。主要成效是加强法制宣传,提高社会质量监督法治意识程度,加强培训,提升质量监督能力与质量技术管理水平的程度,开展质量监督各项检查与整治,特种设备评估、重点企业监管及计量器具强检等活动,确保无一起较大事故,提高质量安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成效显著,及时办结举报、投诉、上级交办的信访和督办案件,提高社会对政府的信誉度明显;其他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支出2万元,是市下2015年质量监督专项经费,主要成效是开展质量监督各项检查与整治,提高产品质量;公益性岗位补贴81万元,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经费,主要成效是聘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对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情况进行日常巡查、对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过程进行督察、协调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工作、负责其监管区域的信息搜集、统计、报表和资料归档工作;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3万元,主要是菜市场改造资金,主要成效是保障菜市场改造在创卫检查之前完成,圆满完成创卫工作任务;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05万元,是2014年度中国驰名商标及省、市著名商标企业予以奖励经费,主要成效是奖励驰(著)名商标,有利于推动我区实施商标品牌战略,促进江汉经济发展。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按支出功能分类类级科目逐类分析)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度预算为5577万元,支出决算为496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89%,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度预算数(低于92%时必须说明原因)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还未完成,导致项目经费未支付,二是奖励性补贴税费未核实完,移至下年缴纳。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度预算为1776万元,支出决算为1584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89%。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度预算数(低于92%时必须说明原因)的主要原因是因菜市场业主的原因,菜市场升级改造资金未在本年度支付完毕。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年度预算为364万元,支出决算为364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四)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年度预算为306万元,支出决算为305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9 %。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度预算为466万元,支出决算为466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00%。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30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94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34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11万元,主要包括:房屋建筑构建费、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物资储备、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助、拆迁补偿、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其他基本建设和资本性支出。

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江汉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江汉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武汉市江汉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江汉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本级及下属2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为26.03万元,支出决算为30万元,完成预算的119%。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完成预算的 100  %,比预算未增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0万元,年初财政未安排车辆运行费,后又未追加,预算数为0,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无,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8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0万元,比预算增加30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财政未安排车辆运行费,后又未追加,预算数为0。其中:燃料费8万元;维修费9万元;过桥过路费3万元;保险费1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完成预算的 0 %,比预算减少26.03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节约资金。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34万元,降低53%,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为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4万元,降低53%;公务接待支出决算为0,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持平的主要原国是无人员出国,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车改车辆减少,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节约资金。

八、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2016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6年度武汉市江汉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江汉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0万元,较2015年(同口径)减少69万元,降低16%。主要原因是车改车辆减少,响应政策三公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6年度武汉市江汉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江汉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1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武汉市江汉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江汉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共有车辆1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4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2016年度,武汉市江汉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江汉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对部门整体支出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8226万元,占年初预算的100%。绩效评价结果:通过绩效评价目的、绩效评价设计过程、绩效评价框架、证据收集方法、绩效评价实施过程、本次绩效评价的局限性几方面进行评价。我局积极完成年度绩效管理目标和工作目标任务,评定为江汉区2016年度绩效管理考评和领导班子考核综合考评立功单位。但也存在部分绩效目标未实施完全,预算编制不够精准、预算执行率有待提高,内部管理制度有待完善。

 

 

第三部分、江汉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江汉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4、商业服务业等(类)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款) 其他商业服务业等(项)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