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扩大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政策惠及面,有效缓解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流动资金压力,根据《武汉市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稳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武办文〔2020〕6号)和《武汉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武办文〔2020〕18号)要求,根据市政府统一安排,拟启动第二批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江汉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 企业在2020年1月之前生产经营正常,目前因受疫情影响产生暂时性流动困难,经过帮扶能够较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能力;企业征信记录良好、正常纳税,具有采购订单及销售合同、真实有效交易背景的中小微企业。 按照职责分工,制造业企业归口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商贸领域的企业归口区商务局、建筑业企业归口区建设局、除商贸领域外的服务业企业归口区发改局的申报原则,企业向所在的街道、江汉经济开发区和商务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统一申报,由街道、江汉经济开发区和商务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收集企业融资需求分类汇总后归口报送。 二、工作流程 (一)申报阶段 1.符合条件的企业填报《武汉市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贷款融资需求摸排表》(见附件),填报完成后联系所在街道、江汉经济开发区、商务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上报表格或者直接上传至街道指定邮箱,由街道(开发区、商务区)对企业填报信息的完整性进行初审后,将汇总名单归口报送。 2.申报企业在申报的同时需在“汉融通”(市企业融资对接服务平台)完成注册入驻,登录地址https:/hrt.wuhan.gov.cn/。 3.企业可在江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江汉区企业复工复产服务专栏”查看相关政策信息和公告,网址(http://www.jianghan.gov.cn)。 (二)名单审查 市相关部门对我区推荐申报的企业名单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反馈至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负责会同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管部将需求企业名单分发贷款主办银行。 (三)银行审核 贷款主办银行按程序对推荐的企业名单进行审核,确定纾困货款支持企业及授信额度,并发放贷款。 (四)办理贴息 对纳入纾困企业名单,且已获得贷款的企业,由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和各经办银行按照规定范围和程序办理贴息。 三、申报咨询联系电话 四、有关要求 (一)各责任部门要迅速组织相关企业开展申报工作,主动作为、广泛宣传,避免遗漏,将相关政策及时传递到企业,服务好企业。 (二)各单位于2020年5月14日17时前归口上报。